本會於51年1月奉經濟部指示成立,組織為委員會制
由縣政府所屬有關機關主管、民意代表、企業界代表、金融界代表及專家等組成
並由縣長兼任主任委員,聘請縣政府相關單位主管,以及工商領袖、民意代表及專家學者等15至35人為委員。
委員會設總幹事一人,負責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
另視地方業務需業及經費預算編列,晉用副總幹事、專員、組長、辦事員等數人,處理日常會務工作。